******医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医院康复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GCSX0047)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问回复
提问1:我司项目经理业绩******委员会行政管理事务专用章******委员会行政管理事务专用章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此业绩四库一平台可查询,是否予以认可?我司本次投标拟使用的业绩是上海市项目业绩,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名称为【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如下),因不同地区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名称可能不一样,和招标文件中“竣工验收备案表”名称不一致,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③此条评分要求。上海市自2019年3月底开始逐步取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取而代之的是使用《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以下简称《合格通知书》)请问如果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或企业业绩是否予以认可?如果不允许,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否可以?
回复1:若提供的竣工证明材料等同于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则该竣工证明材料等同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附件予以认可。但提供的竣工证明材料须至少确保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4家单位盖章。
提问2:我单位的业绩为大合同中的子项工程,该子项工程单独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子项工程的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均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请问提供大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子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是否满足本项目的人员及企业业绩要求。
回复2:若子项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提供大合同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也予以认可。但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等信息,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提问3:根据《最高投标限价总说明》“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 5 条:“本项目现有场地内拆除工程清单未考虑。此部分无具体资料,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拆除残值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以及第七条“本次清单未考虑施工过程中已有现场围护的增加费,此部分是为满足现有建筑物满足生产活动需求的增加费,此部分无具体资料,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但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拆除及现场维护增加费的工程相关清单,无法自行报价。请问在工程量清单无对应列项的情况下,是否可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 “三、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中单独列项报价,并将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函填写的总价。
回复3:不单独列项报价,投标人自行勘察后综合考虑在其他分项报价中。
提问4:EPC项目设计方作为牵头人中标,合同中无法体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但施工许可证中我方投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显示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竣工验收报告中其是作为项目经理出现在报告中的,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4: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等信息,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医院智能化excel版预算清单,这部分单价是不是只是供投标人报价参考用的,我们投标人是否可以自主报价?
回复5: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的Excel预算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自主报价。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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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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