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临桂区。
工程规模:拆除重建龙潭河拦水坝;防渗衬砌渠道共36条总长63.99公里;配套改造渠系建筑物65座以及建设灌区用水量测及信息化等(最终建设内容、规模以实际批复为准)。
服务期限: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后25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及施工预算书。
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告、概算及设计图等)、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说明书)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指导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具有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二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情况”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的年份提供)。
(7)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