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5—0610)
罗山县竹竿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合同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李上金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勇
法定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尤店乡沈湾村委会院内6号
发包人为建设罗山县竹竿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招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山县竹竿镇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竹竿镇姚集村、闻湖村、王集村、尚庙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豫财农综〔2024〕24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 。
5.工程内容:?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6 月 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10 月? 1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金额(大写) 肆佰陆拾壹万叁仟三佰零陆元柒角肆分
¥******.74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实际审计决算为准)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
暂列金额: /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 元
2.支付方式:开工进场后预付财政总资金30%,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形象进度的80%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财政总资金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以决算或审计总价为准)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贵风云 ;职称: 工程师 ;
身份证号: ************26 ;
建造师执业印号: 豫******993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B(2023)******。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按照国家以工代赈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的30%。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委员会 签订。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 | 法定代表人或其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银行:******有限公司罗山县宝城 支行 | |
账号:16-************ | |
2025年 6 月 10 日 | 2025 年 6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