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的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及施工组织实力******集团公司的《合格专业分包队伍资格准入证》。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 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 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投标人近五年具有完成本招标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
7.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8. 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是整建制队伍,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中标单位进场前需向招标人安全环保部提供一个月内的进场人员健康体检报告报送招标人安全环保部,不合格人员严禁进场。
9.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西城区大栅栏煤市街以东C3、H地块P保护区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H地块)2-7#、AB栋仿古工程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10.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1.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现场条件出现的变化及满足施工作业条件采取的措施费用(道路交通、扰民民扰、分段施工、各种原因导致的停工赶工等)。
12.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13.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4.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15.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16.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北京市建委对于分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要求。
17.如果投标人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招标人有权进行废标处理。投标总价未进入排名前三者的不对价格进行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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