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曹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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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日照市奎山水厂三期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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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