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北京分行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服务采购(二次招标)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JJC2025HQGKb0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银行北京分行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更正后的内容、要求 |
14 |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投标人依法登记或备案的代表权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若投标人组织形式特殊,须提供证明其代表权的合法文件。 |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更正后的评分细则 |
业绩 |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服务的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 提供财产保险相关合同金额为20(含)万元-50(不含)万元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提供财产保险相关合同金额为50(含)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5分;最多得4分。 注:投标人与同一投保人签订多个财产保险合同的,原则上只计取其中含税金额最高的合同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2)车辆保险: 提供车辆保险相关合同金额为10(含)万元-20(不含)万元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0.5分;提供车辆保险相关合同金额为20(含)万元以上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人与同一投保人签订多个车辆保险合同的,原则上只计取其中含税合同金额最高的合同的分数,不重复计分。 以上两项最多得6分。 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需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详细标的内容页、双方签章页和生效时间页、合同对应的保单等关键信息。 2.如投标人未与投保人签订正式合同但有相应的保单(如团单形式),则需提供其他有效材料说明,否则不得分。 3.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对应的全量发票扫描件,以同一合同下的所有发票的累计金额作为依据计算得分。 4.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全的业绩,不得分。 以上金额全部指含税金额。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69号
联系人:宫老师
联系方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业务联系人:马妍、杨洋、吴运锋、牟天予、李宏富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异议联系人:马妍、杨洋、吴运锋、牟天予、李宏富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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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