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轻型自卸货车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公司轻型自卸货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轻型自卸货车采购项目。
标包名称:本项目共有2个标包;
(1)标包1:11台单排座轻型自卸货车采购;
(2)标包2:8台双排座轻型自卸货车采购。
2.2项目概况:公用事业公司20辆拖拉机因超期服役已列入报废处置计划,按照现有的车辆无法满足日常作业需求,计划购买19辆轻型自卸货车替代,其中单排座轻型自卸货车11辆,双排座轻型自卸货车8辆。
2.3招标范围:轻型自卸货车采购。
2.4交货地点: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
2.5交货期:20 日历天。
2.6招标控制价:标包1:1,725,989.25元;标包2:1,282,908.19元。投标人按标包进行投标报价,且各标包报价均不得超其相应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次招标控制价为含税金额。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8其它约定:
本招标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2个标包的投标,并且可以同时中标2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标包1和标包2均适用)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若投标人为其他法人(例如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车辆品牌出具的授权书。
3.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报表应有单位负责人和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字章或签名章或个人印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1个自卸货车销售类似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3日08:30至2025年7月4日09:00(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录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标包1:17000.00元;标包2:12000.00元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4 日9:00时 (具体时间),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号4号楼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5号开标室。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5年7月4日09:00******银行转账支付或担保方式(担保******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时,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等媒介上发布。
7.其他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含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存储媒介为U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94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98-******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3楼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898-31908523
2025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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