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9万吨/******发改委第2号令)、第三方专家评审意见的报告,现对《报告》批复如下:
一、《报告》的评价依据,原则和深度基本符合第2号令规定,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二、项目建设方案:
建设规模及内容:9万吨/年铝压延加工项目,现有厂房内建设6条生产线,年产铝板带9万吨,包含熔炼炉、保温炉、冷却水系统等配套生产设备。
三、项目消费能源品种主要有: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柴油、新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224.49tce(当量值),10359.9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kW•h,按当量值折标煤1539.39tce,按等价值折标煤3635.92tce;年消耗天然气******m3,折标煤6492.24tce;年消耗液化石油气90000kg,折标煤144.33tce;年消耗柴油33306kg,折等价值48.53tce;年消耗新水210604m3,折标煤38.90tce,不计入当量值,只计入等价值中。
四、项目能源消费增量情况: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新增能耗消费量占山西省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为 m=0.0193<1,因此,项目对山西省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新增能耗消费量占运城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比例为 m=0.1009<1,因此,项目对运城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较小。对所在地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占山西省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比例为n=-0.0013<0.1,因此,项目对山西省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增加值能耗占运城市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比例为n=-0.0002<0.1,因此,项目对运城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影响较小。
五、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规范实施,落实节能措施,有效控制主要能耗指标,减少能源消耗。
六、项目用能情况跟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项目编码:2501-140861-89-01-859739
******发改委第2号令规定,在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要及时申请节能专项验收,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按第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11日